第一步:總公司統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400萬元
第二步:計算各分公司分攤比例
A分公司分攤比例=(A分公司營業收入/各分公司營業收入之和)×0.35+(A分公司職工薪酬/各分公司職工薪酬之和)×0.35+(A分公司資產總額/各分公司資產總額之和)×0.30=(500/1000)×0.35+(80/160)×0.35+(1500/3000)×0.30=0.5
B部門分攤比例=(B部門營業收入/各分公司營業收入之和)×0.35+(B部門職工薪酬/各分公司職工薪酬之和)×0.35+(B部門資產總額/各分公司資產總額之和)×0.30=(500/1000)×0.35+(80/160)×0.35+(1500/3000)×0.30=0.5
第三步:計算劃分各公司應納稅所得額
總公司分攤所得額=400×50%=200萬元
A分公司分攤應納稅所得額=400×50%×0.5=100萬元
B部門分攤應納稅所得額=400×50%×0.5=100萬元
第四步:計算不同稅率地區的應納所得稅總額
總公司應納所得稅額=200×25%=50萬元
A分公司應納所得稅額=100×15%=15萬元
B部門應納所得稅額=100×25%=25萬元
甲公司2019年度應納所得稅總額=50+15+25=90萬元
第五步:向總公司和分公司分攤就地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
總公司分攤就地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90×50%=45萬元
A分公司分攤就地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90×50%×50%=22.5萬元
B部門分攤就地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90×50%×50%=22.5萬元
?特別提醒?
總公司在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總機構《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第21行填報享受的優惠金額10(400×25%-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