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增值稅申報常見誤區!
發布日期:2018-02-07


誤區一:**迷惑性的第26欄 經常會有納稅人朋友因為當期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或者想要在當期多交點稅,而將部分進項稅額填到了附列資料(二)第三部分“待抵扣進項稅額”的第26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打算等到下期再抵扣。 這是錯誤的?。?! 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6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反映本期認證相符,但按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系統會自動留抵結轉到下期繼續抵扣,千萬不要填入附列資料(二)第26欄。 目前需要填入附列資料(二)第26欄的情形有兩種:(1)外貿企業認證相符并用于出口退稅的進項稅額;(2)輔導期納稅人本期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誤區二:應稅服務?應稅勞務? 您是否遇到過申報表數據填寫都正確,但是一直保存不了申報表,提示:主表第2、3、4欄“一般項目”“本月數”列合計數=附表一第9列“合計_銷售額”列第1+3+4a欄之和-附表一第9列“合計_銷售額”列第6行? 事實上,主表第3欄“應稅勞務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此處的“應稅勞務”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因此,稅率為6%和11%的應稅服務銷售額是不用填寫在第3欄“應稅勞務銷售額”,服務銷售額直接體現在主表第1欄即可保存通過。 舉例 我們常說的建筑勞務其實不是增值稅規定上的勞務,而是屬于服務,不能填寫在“應稅勞務銷售額”欄次。 誤區一:小微免稅額度總是9萬? 事實上,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舉個例子:如果一家企業于2017年11月開業,并于當月辦理增值稅稅種認定,則其第四季度增值稅享受免征政策的銷售額度應為6萬元。只要其銷售額超過6萬元,就無法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優惠了。假如該企業本期銷售額為7萬元,此時若將7萬填入第9、10欄,則系統會提示不符合小微企業免稅條件。 誤區二:只要季度自開的銷售額不超過9萬就能免稅? 實際上,是否滿足小微企業免稅優惠是以納稅人當期全部銷售額來判斷的,自開和代開都包含在內。 舉個例子:某企業第四季度代開專票銷售額為5萬,已在柜臺預繳,自開普票銷售額為6萬,不足9萬。若此時把6萬填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欄次,申報表則會一直保存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