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開具“百問百答”系列五
時間:2017年6月23日
1.什么情況下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的;
(二)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部分適用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規定的: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選擇簡易計稅的。
2.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
3.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
2.我收到了一份錯格的專用發票,可以退回去嗎?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3.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可以作為稅收憑證嗎?
答: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4.我是做小商品批發的,一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品種特別多,金額有時也不大,要是每張都分別開特別麻煩,能開到一起嗎?
答: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可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5.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了,怎么辦?
答: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6.發票什么情況下可以作廢?
答: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條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且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7.作廢發票怎么操作?
答: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在增值稅發票管理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8.哪些情況下需開具紅字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可以歸納為三種:
(1)購買方認證相符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
(3)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種情況由購買方申請紅字信息表,第三種情況由銷售方申請紅字信息表。
9.如何申請紅字發票?
答:紅字發票的申請流程分為四步:紅字信息表填開、上傳信息表至稅務局端系統、下載生成編號的信息表、銷售方開具負數發票。納稅人可以通過金稅盤或稅控盤兩種開票系統進行申請操作。具體流程為:
(1)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4)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10.為什么《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上傳不成功?
答:信息表上傳不成功可能有以下幾種原因:(1)在上傳紅字信息表時提示藍字發票有認證記錄,不能上傳事實上,系統里有認證記錄就說明該張發票已經被購買方認證了,應該由購買方申請紅字信息表,然后將審核通過并生成了編號的紅字信息表交于銷貨方,由銷貨方開具負數發票。(2)藍字發票不是本月或上月開具的,不能上傳銷貨方在開具紅字發票信息選擇時勾選了“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只有本月或上月開具的、尚未交付購買方的發票,在申請紅字信息表時才能選擇這一項。不屬于這個情況的,要勾選“因開票有誤買方拒收的”才能完成上傳。(3)紅字信息表金額大于藍字發票金額出現這個提示時,首先要核實信息表的金額是否準確,若無錯誤,則是因為對同一張信息表重復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