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改增試點全面推行以來,適用差額征稅的情況顯著增多,內容也更為復雜。為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差額征稅相關政策,專門對此進行梳理、匯總,供大家學習參考。
【營改增大輔導】營改增差額征稅政策大集合
發布日期:2017-06-28
一、營改增差額征稅基本政策 營改增差額征稅是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差額征稅的政策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規定范圍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后的不含稅余額為銷售額的征稅方法。 (一)納稅人發生營改增差額征稅的應稅服務,其計稅銷售額應如何計算? 納稅人如發生上述需實行差額征稅的增值稅應稅服務,應按以下方式計算應稅銷售額: 一般納稅人: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對應征稅應稅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征收率)。 (二)選擇差額征稅的小規模納稅人是否能夠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6號公告)的規定,適用差額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按月3萬元(按季9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三)選擇差額征稅的小規模納稅人是否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標準?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含本數)的,應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適用差額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是指差額前的銷售額。 (四)選擇營改增差額征稅的納稅人,可憑哪些有效憑證進行差額扣除? 差額扣除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所謂有效憑證指的是: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频呢斦睋楹戏ㄓ行{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二.可以選擇差額征稅的應稅服務 (一)全面營改增后,目前可以選擇差額征稅的應稅服務新增項目如下: 1、金融商品轉讓; 2、經紀代理服務; 3、旅游服務; 4、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 5、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6、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 7、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 8、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接受的捐款; 9、勞務派遣服務; 10、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11、安全保護服務; 12、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13、融資租賃服務; 14、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 15、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 16、簽證代理服務; 17、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為境外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項目。 (二)全面推行營改增后,常見的差額征稅項目應如何計算銷售額? 1、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1)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勞務派遣服務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3、旅游服務 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同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4、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公告)的規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5、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不動產(不含自建)轉讓(包括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自然人) 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 三、差額征稅發票開具注意事項 (一)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項目混開。 (二)所有差額征稅業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全額開具。 (三)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及后續文件的相關規定,以下差額征稅項目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金融商品轉讓; 2、經濟代理服務,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3、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 4、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簽證費、門票費等)。 5、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接受的捐款; 6、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 7、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 8、提供簽證代理服務,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 9、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為境外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項目,代為收取并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